(1)電梯裝置維保工,有必要經技術訓練和安全操作訓練。并經主管部分查核合格,獲得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,方可獨立操作,制止無證工作。
(2)電梯裝置維保工在吊裝起重設備和資料時,有必要嚴格遵守高空工作和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規程。
(3)電梯工有必要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程。
(4)電梯工在裝置、維修保養電梯時,堅決做到不酒后工作,不違章工作,不冒險工作,不粗野工作。
(5)施工前要仔細查看東西,如有東西失靈、打滑、裂口缺角等,須予以修正或互換。
(6)各種易燃品有必要遵循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,用剩的易燃物品有必要妥善保管在安全當地,油回絲不能隨意亂拋。
(7)施工中凡需動明火,有必要告訴運用單位,重點單位應告訴保衛科、安全部分以及市消防機關,做好防火措施,施工過程中須有運用單位專人值班,每班明火工作后,應仔細查看現場,消除火苗危險。
(8)運用噴燈前要查看附近有無易燃物件,噴燈不用時應當關火,并須待冷卻后方可儲存,噴燈的裝油量不得超越3/4,并應運用煤油,制止運用汽油。
(9)運用電烙鐵時,應擱置在擱架等不焚燒的物體上,禁絕放在電線上和濕潤處,電烙鐵用畢冷卻之前,不得保藏。
(10)運用移動電動東西前,應查看其金屬外殼是否有用接地,外殼及插頭有無破損,制止運用導線暴露,絕緣層損壞、漏電等電器、東西、器件。移動行燈應運用36V低壓電源,制止運用220V電源,不得用線頭直接插入插座。
(11)操作時,有必要準確運用自己勞防用品,制止穿汗衫、短褲、寬大笨重的衣服進行操作,集體備用的勞防用品有必要做到專人保管,定時查看,使之堅持完好的狀況。
(12)電梯廳門拆除后或裝置前,有必要在廳門上設置障礙物并掛有奪目的象征,在未放置障礙物之前,有必要有專人看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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